2018 年 1 月 1 日,张某入职某公司,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张某负责软件开发设计业务,月薪 1.5 万元,合同期限四年;公司将为张某提供进国外的专业技术培训。直接培训费用 10 万元、2万元往返机票费,服务期为四年,自员工完成培训返岗之日起计算;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依法赔偿12万元。2018 年 7月1日,张某赴国外开始了为期半年的培训。
2019 年1月1日,张某从国外返岗,继续工作。2020 年1月1日,公司向张某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次日起不再到公司上班,但对公司的经济补偿、违约金等数额不满意。
张某依法应当向公司赔偿的违约金数额为( )。
12万
9万元
0元
6万元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劳动者不需要支付培训服务期的违约金。
关于张某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说法,正确的是( )。
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因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公司
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因为张某享受了专项技术培训
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因为张某未履行完服务期规定
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
用人单位提前通知无过失的劳动者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 3 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参加培训后,其劳动合同期限应延续至( )。
2023 年7月1日
2023 年1月1日
2022 年1月1日
2022 年7月1日
劳动合同期满,但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假如张某想就经济补偿数额问题申请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的时间不应晚于( )。
2020 年 7 月 2 日
2022 年 1 月 2 日
2022 年 7 月 2 日
2021 年 1 月 2 日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