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9-中级人力-app题库-第17章-第5节-劳动争议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应予受理的情形-劳动争议诉讼中

A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B

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C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不用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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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应予受理的情形。

应予以受理情形:

1.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 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所以ABC项对应上述情形,ABC正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的,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D项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故此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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