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手机丢失,被乙捡到后以市价出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关于该手机的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甲依然对此手机享有所有权
乙出卖该手机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甲有权向乙要求损害赔偿
乙因为先占取得了手机所有权,有权出售给丙
丙已获得了该手机的所有权
考查第34章。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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