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自接受某些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有质量瑕疵而与经营者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此类商品包括( )。
装修服务
房屋租赁中介服务
机动车
洗衣机
计算机
考查第37章。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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