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塞尔协议Ⅲ初步框架,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包括( )。
留存超额资本为1.5%
普通股充足率为4.5%
总资本充足率为8%
反周期超额资本为2.5%
一级资本充足率为6%
巴塞尔委员会确定了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普通股充足率为 4.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6% ,总资本充足率为8%。为缓解银行体系的亲周期效应 ,巴塞尔委员会还建立了两个超额资本要求:一是要求银行建立留存超额资本,用于弥补严重经济和金融衰退给银行体系带来的损失,由普通股构成,最低要求为 2.5%;二是建立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的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银行在信贷高速扩张时期积累充足的经济资源,最低要求为 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