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的附注一般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
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
或有事项和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情况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会计负责人的更换情况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附注一般应当披露如下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 政策的确定依据;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 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对已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 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 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 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 利总额和每股股利总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