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措施中,符合《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的有( )。
适度减少中央的财政事权
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
鼓励并加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地方的财政事权如委托中央机构行使,地方政府应负担相应经费
逐步将社会治安、市政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中央的财政事权
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 ( 1 )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2)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要逐步将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农村公路、城乡社区事务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地方的财政事权。(3)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4)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