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基础-考题预测卷1-第76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蓄
未经经理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将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未经经理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考查忠实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4)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5)擅自披露公司秘密;(6)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对易产生利益冲突而违反忠实义务的3 种行为进行了特别规定。
第一,自我交易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第二,谋取公司商业机会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第三,禁止竞业行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E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