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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安排在两天举行,分为两天上、下午4个批次进行考试。上午08:30—10:00考《经济基础知识》,10:40—12:10考《专业知识和实务》,下午进行下个批次考试,14:00—15:30考《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考《专业知识和实务》。每场考试90分钟。对于同时报名公共科目及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1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安排,间隔时间是40分钟,可在半天内考完。
中级经济师考试的公共科目是《经济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是《专业知识与实务》,通过这2科,即可以获得相应证书,其所有考题全是客观题,且实行电子化考试。
中级经济师是不允许自己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批次。中级经济师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各专业的具体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生在准考证打印出来后,一定要认真查看上面的考试信息,确认个人的考试时间和考试批次。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 [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全国中级经济师考试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有关于考试的实施部门、科目、报名条件、报名办法、成绩和证书管理办法等,都由这一部门统一制定与调整。
各个考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相继按照国家人社部的要求给出考试安排,如报考时间、报考方式等,并在确认之后对外公布相应的考务通知。
各地考生则需按照所在地区人社部的考务通知按时进行报名操作,按时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人社部会统一提供分数查询入口,并给通过考试的考生统一印制资格证书,供考生按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