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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及经典题:征收管理

环球网校·2021-08-19 13:16:36浏览38 收藏7
摘要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回顾复习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科目,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及经典题:征收管理”,以下提供了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经典题,学练结合,高效备考。

【知识点】征收管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①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②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③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④取得境外所得;

⑤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⑥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⑦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2.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提示】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4.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5.特殊情形申报纳税的时间

①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③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④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⑤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点击查看>>>2021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及经典题汇总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

A.取得偶然所得

B.取得境外所得

C.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D.取得转让不动产所得

E.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答案】BCE

【解析】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取得境外所得;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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