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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及练习:可撤销的合同

环球网校·2021-06-29 11:27:26浏览33 收藏13
摘要 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将于10月30日正式开始,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及练习:可撤销的合同”,帮助大家备考中级经济师财税科目,和小编一起来学习打卡吧。

编辑推荐:202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及练习汇总

知识点35:可撤销的合同

1.含义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可以因一方当事人 撤销权的行使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2.订立情形

①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提示】重大误解要求行为人对合同的重要事项,比如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存 在错误认识或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严重背离了自己的真实意愿。

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③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受胁迫方有权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④一方利用对方出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订立的合同显示公平的,受损害方有 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习题】

下列合同中,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有( )。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B. 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C. 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答案】C

【解析】A 和 B 属于无效合同,D 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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