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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环球网校·2021-05-17 13:56:52浏览188 收藏18
摘要 2021年中级经济师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21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以下提供了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六部分法律的知识点及相关练习题,供大家备考使用。

编辑推荐:2021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预习知识点汇总

135、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知识点】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如下:

2021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2021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答案】C

【解析】本题可用排除法选择。寄送价目表、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均属于要约邀请。C 项属于明码标价的商品销售,属于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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