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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用益物权

环球网校·2021-05-17 13:56:28浏览75 收藏7
摘要 2021年中级经济师备考已开始,环球网校小编为考生整理了“2021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用益物权”,以下提供了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六部分法律的知识点及相关练习题,供大家备考使用。

编辑推荐:2021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预习知识点汇总

129、用益物权

【知识点】

用益物权内容如下:

2021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用益物权

2021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点:用益物权

【多选题】

《物权法》规定了地役权制度。下列有关地役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地役权是自物权

B.设定地役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D.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E.地役权是供役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享有的权利

【答案】BCD

【解析】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需要利用他人土地才能发挥效用的土地,称为需役地;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地役权法律特征 :第一,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第二,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第三,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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