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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及练习: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环球网校·2021-04-29 12:58:06浏览14 收藏4
摘要 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将于10月30日正式开始,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及练习: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帮助大家备考中级经济师财税科目,和小编一起来学习打卡吧。

编辑推荐:202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点及练习汇总

知识点11: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1)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部分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练习题:

企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 )原则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

A.销售方所在地

B.购买方所在地

C.交易发生地

D.销售方或者购买方所在地确认均可

【答案】C

【解析】企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发生地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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