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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考点及母题:劳动争议当事人及举证责任

环球网校·2020-11-04 13:14:26浏览49 收藏9
摘要 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分享“2020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考点及母题:劳动争议当事人及举证责任”,帮助你们清楚掌握中级人力考试重点、难点、易考点以及每个考点的分值权重,从而提高备考效率,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以下是第十七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考点。

编辑推荐:2020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考点及经典母题汇总

劳动争议当事人及举证责任

一、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劳动争议当事人

(1)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合并后单位为当事人。分立为若干单位,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分立后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3)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 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4)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二)第三人

在已经开始的仲裁或诉讼中,对当事人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或部分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三)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四)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

(1)发生争议后,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 商,达成和解协议。

(2)有权选择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也有权拒绝调解而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 事人。

(4)在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中,有权要求有关调解、仲裁和审判人员回避。

(5)有权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职 工或已死亡的职工,其法定代理人或由有关机关指定的代理人,有权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6)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仲裁申请时,有权要求其做出说明。

(7)有权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与另一方自行和解。

(8)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同意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书 送达之前有权反悔。

(9)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等。

(五)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义务

(1)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程序自愿达成协议后,应当自觉履行协议。

(2)应在法定时效期间内及时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3)申请仲裁应以书面形式,被申请人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 证据。

(4)应按时参加仲裁和诉讼活动,遵守仲裁庭和法庭的纪律

(5)仲裁程序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在调解书送达之后,不应再反悔。

(6)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和判决书,应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7)按规定交纳诉讼费。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谁决定,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一)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1)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 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 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二)仲裁庭确定举证责任

(1)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 限内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2)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法予以收集。

(三)诉讼中的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在诉讼活动中,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 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经典例题】

关于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举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发生的争议,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B.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没有提供证据的责任

C.与劳动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D.劳动争议仲裁庭不得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证据

【答案】C

【解析】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 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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