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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26-30

环球网校·2020-10-29 07:10:01浏览80 收藏24
摘要 为帮助大家更好的滚动复习202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整理“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26-30”,今天咱们继续第六部分法律的滚动复习,以下是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点讲解及母题练习。

编辑推荐: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汇总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26-30

26、合同的保全

【知识点】

一、合同保全的含义及法律特征

(一)合同保全的含义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

(二)合同保全的法律特征

1. 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合同保全的直接后果是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

2. 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这说明,合同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3. 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

二、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26-30

【多选题】

关于合同保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C.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D.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必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E.合同保全的方式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答案】BE

【解析】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A 选项错误;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不必取得债务人的同意,C 选项错误;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必须由主债务人自己承担,D 选项错误。

27、合同的转让

【知识点】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解释:债权人一旦发出转让权利的通知,就意味着合同的权利已归受让人所有或者和受让人分享,债权人不得再对转让的权利进行处置,因此,原债权人无权撤销转让权利的通知。】

(二) 在《合同法》中规定了不具有可转让性的情形: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属于专属性的权利,基于对特定当事人的信用而发生的债权等都是不能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特别约定不得转让合同权利,这一约定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概括转让

合同当事人一方其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概括承受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

1.意定概括转让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法定概括转让

(1)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2)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单选题】

关于合同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权转让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才有效

B.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均应取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才有效

C.债务转移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才有效

D.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只要通知了合同相对方就发生效力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债权转让时,应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时,应经债权人同意。选项 A、B、D 错误。

28、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知识点】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主要发生在下列场合: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如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履行合同债务变更为损害赔偿债务;

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变更合同;

③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有重大误解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变更权变更合同;

④因情势变更使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的形式变更合同的,不必经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

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或情势变更而提出变更合同请求的,一般应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

二、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在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提前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解除的类型(如下图)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26-30

1.协议解除

根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经协议解除合同的,实际就是通过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原来的合同。

2.基于解除权的解除

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即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单方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必经对方的同意。所以,基于解除权解除合同属于合同的单方解除。

(1)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的区别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26-30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前,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条件而解除合同的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选题】

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

B.合同解除可以使合同关系消灭

C.合同解除的条件必须是法定的

D.合同解除仅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也较为细致。合同的解除既包括协议解除,也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所以合同解除的条件必须是法定的表述错误。

29、违约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

【知识点】

违约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如下: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26-30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26-30

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法律部分26-30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批机器设备,由乙公司指定其子公司丙公司直接向甲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提供货物。若丙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丁公司提供货物。关于此供货合同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应当问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应当向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丙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

【解析】不论是在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场合,还是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场合,均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0、公司的类型和特征

【知识点】

一、公司的类型

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种类、性质、法律地位、财务制度、组织机构及其运作以及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与清算。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特征

(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公司的设立目的,公司的各种运营活动都是为谋取经济利益。

(二)公司具备法人资格:作为法人的公司有如下特点:

①依法设立

②公司有独立的财产,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

③公司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司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根据

公司章程对内是公司的“自治宪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对外是公司的“宣言书”,公众可通过公司章程了解公司并作出是否与公司进行交易的商业决策。

【多选题】

关于公司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B.公司有独立的财产

C.大部分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小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D.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

E.公司须依法设立

【答案】ABDE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必须具备法人资格。选项 C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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