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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1.综合所得
(1)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 60000 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 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5000 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经营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4000 元以上的,减除 20% 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单选题】
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事业进行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所得额( )的部分允许扣除。
A.40%
B.30%
C.20%
D.12%
【答案】B
【解析】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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