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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课税对象和税率

环球网校·2020-09-24 13:12:37浏览63 收藏6
摘要 为帮助大家更好的滚动复习2020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环球网校小编整理“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课税对象和税率”,现在开始进行第二部分财政学的滚动复习,以下是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点:课税对象和税率讲解及母题练习。

编辑推荐:2020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考点及母题汇总

课税对象和税率

【知识点】

课税对象如下:

1.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经营所得。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4.财产租赁所得 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5.财产转让所得。

6.偶然所得。

税率如下:

1.综合所得—适用 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 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

【多选题】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下列项目属于综合所得的有( )。

A.经营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稿酬所得

E.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BCDE

【解析】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余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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