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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带来3个考点的第四十六期,希望小伙伴都可以一起打卡,坚持学习,共同进步。2020年,我们一起我想我能!
法律
136、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三类,具体见下表:
137、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
2.一物一权原则
①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
【提示】
特定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所有权人可以有多个;物权也可以有多个。
②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不相矛盾的物权。例如所有权与他物权同时并存;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不相矛盾的担保权等。
3.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①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②物权公示的效力必须由法律规定。
普通的动产一经交付,便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后果;不动产的转让一经办理登记手续,便发生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
138、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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