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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十一章第五节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环球网校·2020-03-05 11:41:35浏览63 收藏12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十一章第五节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本文介绍了中级《财政税收》第十一章政府间财政关系第五节知识点,供大家备考学习,后续小编会更新更多精华考点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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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基本原则—5大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首先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中与人直接相关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明确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2.坚持财政事权划分由中央决定 中央决策、地方落实的机制。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确定
3.坚持保障标准合理适度 既要尽力而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又要量力而行,兼顾各级财政承受能力
4.坚持差别化分担 中央承担的支出责任要有所区别,体现向困难地区倾斜,并逐步规范、适当简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方式
5.坚持积极稳妥推进 动态调整、不断完善,在民生领域首先实现突破。

知识点: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二)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

(三)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四)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推进省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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