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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十一章第三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环球网校·2020-02-28 12:38:27浏览43 收藏17
摘要 2020年中级经济师备考正在进行中,环球网校小编分享“202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十一章第三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本文介绍了中级《财政税收》第十一章政府间财政关系第三节知识点,供大家备考学习,后续小编会更新更多精华考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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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问题

分税制:在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与财权财力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与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方法。分税制是财政分权管理体制的典型代表,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分税制主要包括“分事、分税、分权、分管”四层含义。

知识点:我国分税制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入划分

(三)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根据我国的现实以及外部性、信息复杂性和激励相容原则,我国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完善应该注意中央适当集中一部分事权及支出责任。

(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收入划分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

1.中央固定收入

维护国家权益、实现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

关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等。

2.地方固定收入

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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