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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八章第一节

环球网校·2019-12-27 09:06:16浏览88 收藏35
摘要 2020年中级经济师备考处于预习阶段,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分享“202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八章第一节”以下主要针对《财政税收》第八章纳税检查第一节纳税检查概述做了讲解供大家备考学习,后续小编会更新更多精华考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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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纳税检查

第一节 纳税检查概述

知识点:纳税检查的概念

纳税检查的概念(熟悉)

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一种管理活动。

纳税检查的主体 税务机关
纳税检查的客体 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
纳税检查的对象 纳税人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和各种应税行为,以及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
纳税检查的依据 税收法规、会计法规、企业财务制度。当税收法规和其他财会制度发生冲突时,以税收法规为准。

知识点:账务调整的基本方法(掌握)

(一)红字冲销法 适用于会计科目用错及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错误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在及时发现错误、没有影响后续核算的情况下多使用红字冲销法
(二)补充登记法 适用于漏计或错账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核算金额小于应计金额的情况。
(三)综合账务调整法  

综合账务调整法   

一般适用于错用会计科目的情况,而且主要用于所得税纳税审查后的账务调整,如果涉及会计所得,可以直接调整“本年利润”账户,而对于跨年度损益类错账可以直接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一般运用于会计分录借贷方,有一方科目用错,而另一方会计科目正确的情况。正确的一方不调整,错误的一方用错误科目转账调整,再补充上正确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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