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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五章第二节

环球网校·2019-12-12 08:56:39浏览60 收藏6
摘要 2020年中级经济师备考处于预习阶段,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分享“202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五章第二节”以下主要针对《财政税收》第五章所得税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做了讲解供大家备考学习,后续小编会更新更多精华考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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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概述(了解)

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知识点:纳税人(掌握)

1.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知识点:征税对象(掌握)

1.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非雇佣所得,是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5.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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