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经济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五章第一节

环球网校·2019-12-09 13:31:03浏览107 收藏53
摘要 2020年中级经济师备考处于预习阶段,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分享“202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五章第一节”以下主要针对《财政税收》第五章所得税制度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做了讲解供大家备考学习,后续小编会更新更多精华考点敬请期待!

相关推荐2020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汇总

第五章 所得税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纳税人(掌握)

基本界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不同组织形式所得税的缴纳

组织形式 法人资格 税务处理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 (1)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投资者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制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 (1)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投资者分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税率(掌握)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法定税率 25% (1)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2011.1.1-2020.12.31)
预提所得税税率 20% 
(实际:1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知识点: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掌握)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原则

1.权责发生制

2.税法优先原则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关键点:按税法规定计算

(三)亏损弥补

亏损:按税法计算的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例题·多选题】(2013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规定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这类财政性资金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

A.企业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取得

B.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C.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D.企业对该资金单独进行核算

E.企业对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答案】BCDE

【例题·多选题】(2014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这些收入包括( )。

A.接受个人捐赠的收入

B.税法规定的财政拨款

C.向政府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D.不征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E.按照省级以上民政部、财政部规定收取的会费

【答案】ADE

2020年中级经济师报名预计7、8月份开始,各地区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略有不同,为了方便大家及时获取当地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环球网校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提醒大家2020年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请及时预约!

以上内容是2020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讲义第五章第一节,想要报考的小伙伴可提前备考,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师备考计划、历年真题及解析等备考精华资料,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后即可领取!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