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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概述
1. 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 物权的特征:①物权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②物权属于支配权;③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④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⑤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3.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①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种类法定、物权内容法定、物权效力法定、物权变更规则法定、物权保护方法法定);②一物一权原则;③物权公示原则。
4.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特殊类型,防止一房二卖的情况。
5. 物权的种类:①自物权与他物权;②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③主物权和从物权;④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⑤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权。
6. 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①物权的保护方法(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②债券的保护方法(赔偿财产损失,如恢复原状、返还不当得利)。
二、所有权
7. 所有权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①占有权、②使用权、③收益权、④处分权。
8.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①独占性;②全面性;③单一性;④存续性;⑤弹力性。
9. 所有权的取得:①原始取得(生产、先占、添附、发现埋藏物、拾得遗失物、国有化和没收);②继受取得(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③善意取得。
10. 所有权的消灭:①所有权的相对消灭(换了主);②所有权的绝对消灭(毁了物)。
11. 共有:①按份共有;②共同共有(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12.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①成立的原因不同(共有人之间是否有共同关系);②标的物不同;权利的享有不同;④对第三人行使权利的不同;⑤分割共有物的限制不同。
13.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同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
三、用益物权
14.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由所有权派生出来。
15. 在我国,用益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①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宅基地使用权;④海域使用权;⑤地役权;⑥国家集体自然资源使用权;⑦典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养殖捕捞权等。
16.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①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②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③用益物权具有使用的目的;④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
四、担保物权
17.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得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具有①价值权行;②具有法定性;③具有从属性;④具有不可分性;⑤具有物上代位性。
常见的担保物权有:①抵押权;②质权;③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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