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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勘阶段
① 对初勘的规定内容进行核实和作必要的补充勘察工作。
② 对新增料场按初勘内容进行勘察。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00)规定:
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应划分为普查、初查、详查3个级别并宜与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3个阶段相对应。
1. 规划阶段
⑴ 对规划方案的所有水利水电工程的天然建筑材料,都必须进行普查。
⑵ 宜在规划的水利水电工程20km范围内对各类天然建筑材料进行地质调查。草测1/10000-1/5000料场地质图,初步了解材料类别、质量、估算储量。编制1/100000-1/50000料场分布图。
⑶ 对近期开发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每个料场应根据天然露头草测1/10000-1/5000综合地质图,还应布置少量勘探和取样试验工作,初步确定材料层质量。必要时,在普查基础上进行初查。
2. 可行性研究阶段
⑴ 工程所需各类天然建筑材料必须作到初查。初步查明料场岩、土层结构及岩性、夹层性质及空间分布、地下水位、剥离层、无用层厚度及方量,有用层储量、质量、开采、运输条件和对环境的影响等。
⑵ 当天然建筑材料的初查精度不能满足建筑物型式和结构选择时,应对控制性的料源及主要料场进行详查。
⑶ 应采用1/5000-1/2000地形图作底图,进行料场地质平面测绘及勘探布置。
人工骨料场和块石料场应实测1/2000-1/1000料场地质剖面;砂砾料、土料场可实测1/2000-1/1000料场地质剖面。
⑷ 料场勘探与取样试,应符合本规程5.1-5.6节的规定。
⑸勘察储量与实验实际储量误差,应不超过40%,勘察储量不得少于设计需要量的3倍。
⑹ 应编制1/50000-1/25000料场分布图,1/5000-1/2000料场综合地质图,1/2000-1/1000料场地质剖面图。
3. 初步设计阶段
⑴ 初步设计阶段的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应在初查基础上进行有详查。应详细查明料场岩、土层结构及岩性、夹层性质及空间分布、地下水位、剥离层、无用层厚度及方量,有用层储量、质量、开采、运输条件和对环境的影响等。
当需要时,应进行混凝土天然掺合料的调查。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做过详查的料场,可视需要复查。
⑵ 应草用/2000-1/1000地形图作底图,进行料场地质测绘及勘探布置。
对人工骨料和块石料应实测1/2000-1/500料场地质剖面;砂砾料和土料料场可实测1/2000-1/500料场地质剖面图。
⑶ 料场勘探与取样试,应符合本规程5.1-5.6节的规定。
⑷勘察储量与实验实际储量误差,应不超过15%,勘察储量不得少于设计需要量的2倍。
⑸应编制1/50000-1/10000料场分布图,1/2000-1/1000料场综合地质图,1/2000-1/500料场地质剖面图。
4. 招标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⑴ 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复查初步设计审批中所提出的天然建筑材料遗留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勘探和取样试验。
当因设计、施工方案变更需要新辟料源和扩大料源时,应按详查级别进行勘察。
应调查料场详查至开采时段内,有无因天然或人工因素造成料场明显变化,必要时应重新进行详查级别的勘察工作。
复查或补做详查应在料场开采前完成。
⑵ 应配合设计、施工进行专门试验研究工作。
⑶ 在料场开采过程中,应做好资料搜集和整理工作。
料场勘察应根据砂、砾料、人工骨料、土料、碎(砾)石料土料、槽孔固壁土料、块石料不同勘探点间距及取样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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