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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2年一级建造师(增考)、勘察设计类(基础)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考生:
请在本市报名并通过2012年一级建造师(增考)、勘察设计类(基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考试院领取相关合格证书。如需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持考生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如通过单位集体报名的,则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介绍信统一领取。2012年勘察设计类(专业)合格证书尚未下发,相关发放信息请留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领取地址: 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市政府民生办公区二楼15号窗口(即民生路与中山二路交界天桥旁)
领取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周六、周日休息。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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