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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 :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26日至7月9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缴费。报考人员可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首次报考考生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1份;老考生可持去年准考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集中到确认地点办理确认、缴费手续。确认、缴费时间: 2013年7月8日至10日。市直确认地点: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科(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北首泰创国际广场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707室;联系电话:8203423)。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务必于7月15日前带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各县市区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缴费,时间截止到7月10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安排。各县市区的审核材料和考务费要于7月11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科。
三、其他事项
考试时间、考试类别代码、报考条件、收费标准、考生须知、准考证打印等事项见附件。
四、特别声明
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 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3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3、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4、考生请于2013年9月2日至8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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