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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崩塌勘察宜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勘察阶段进行,应查明产生崩塌的条件及其规模、类型、范围,并对崩塌区做出建筑场地适宜性评价以及提出防治方案建议。
(2)崩塌勘察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宜采用1:200,并应查明下列内容:
1)崩塌区的地形地貌及崩塌类型、规模、范围,崩塌体的大小和崩落方向。
2)崩塌区岩体的岩性特征、风化程度和水的活动情况。
3)崩塌区地质构造,岩体结构类型、结构面的产状、组合关系、闭合程度、力学属性、延展及贯穿情况,并编绘崩塌区的地质构造图。
4)气象(重点是大气降水)、水文和地震情况。
5)崩塌前的迹象和崩塌原因,地貌、岩性、构造、地震、采矿、爆破、温差变化、水的活动等
6)当地防治崩塌的经验
(3)当遇下列情况时,应对崩塌进行监测和预报:
1)当判定剥离体或危石的稳定性时,宜对张裂缝进行监测
2)对有较大危害的大型崩塌,应结合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崩塌的时间、规模、滚落方向、途径、危害范围等做出预报。
(4)崩塌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确定崩塌的范围和危险区,并对工程场地的适宜性作出评价和提出防治方案。各类崩塌防治应符合下列要求:
1)Ⅰ类崩塌区不应作为建筑场地,线路工程应绕避开。
2)Ⅱ类崩塌区,当坡脚与拟建建筑物之间不能满足安全距离有要求时,应对可能崩塌的岩体进行加固处理。线路工程通过Ⅱ类崩塌区应采取防护措施。
3)Ⅲ类崩塌区可作为建筑场地,但应对不稳定岩体采取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