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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坡治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止地面水浸入滑坡体,宜填塞裂缝和消除坡体积水洼地,并采取排水天沟截水或在滑坡体上设置不透水的排水明沟或暗沟,以及种植根腾量大的树木等措施。
2)对地下水丰富的滑坡体可采取在滑坡体外设截水盲沟和泄水隧洞或在滑坡体内设支撑盲沟和排水仰斜孔、排水隧洞等措施。
3)当仅考虑滑坡对滑动前方工程的危害或只考虑滑坡的继续发展对工程的影响时,可按滑坡整体稳定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当需考虑滑坡体上工程的安全时,除考虑整个滑体的稳定性外,尚应考虑坡体变形或局部位移对滑坡整体稳定性和工程的影响
4)对于滑坡的主滑地段可采取挖方卸荷、拆除已有建筑物等减重辅助措施;对抗滑地段可采取堆方加重等辅助措施,对滑坡体有继续向其上方发展的可能时,应采取排水、支撑抗滑措施,并防止滑体松弛后减重失效。
5)采取支撑盲沟、挡土墙、抗滑桩、抗滑锚杆、抗滑锚索(桩)等措施时,应对滑坡体越过支挡区或自抗滑构筑物基底破坏进行验算。
6)宜采用焙烧法,灌浆法等措施改善滑动带的土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