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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
1、总则
1.0.1 为提高岩土工程勘察中采取原状土试样的技术和质量水平,为制定取样方案、取样操作的现场监督及样品的检查验收提供依据,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场地和地基勘察中原状土试样的采取。
采取原状土试样的全过程,包括选择取样工具设备、取样操作、土试样质量的现场鉴别,土样封装、贮存、运输均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
1.0.3 原状土试样可在钻孔或探井、探槽中采取。取样方法和工具应按照土样质量级别和土层性质选用。取样工作应按照勘探任务书中的要求进行,包括取样孔、井号,位置、深度和间距,土样质量级别,选用的取土器和规格,钻进与取样工艺。
1.0.4 采取原状土试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