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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震地质条件评价
(一)抗震设防烈度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附录A,本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
(二)场地土类型及建筑场地类别
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拟建物属丙类建筑物,建筑场地属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场地。根据邻近场地已有测试资料,场地覆盖层厚度为25米,属于3~50米范围。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估算深度取20米,根据等效剪切波速估算(见表8),该场地土类型为中软场地土。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表4.1.6,该场地类别为II类。
表8 场地土剪切波速估算表
(三)液化可能性评价
建筑物抗震类别为丙类,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5.7.5条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4.3.1条,不考虑地震液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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