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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公布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序号 | 名 称 | 专业考试 | |||||||
专业知识 | 专业案例 | ||||||||
合格标准 | 试卷 满分 |
合格 标准 |
试卷 满分 | ||||||
1 23 |
注册公用 设备工程师 |
暖通空调 | 120 | 均为 200分 |
60 | 均为 100分 | |||
给水排水 | 120 | 60 | |||||||
动 力 | 120 | 60 | |||||||
2 | 注册电气 工程师 |
发输变电 | 120 | 60 | |||||
供配电 | 120 | 60 | |||||||
3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120 | 60 | ||||||
4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120 | 60 | ||||||
5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120 | 60 | |||||
6 | 港口与航道 | 120 | 60 | ||||||
7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 120 | 60 | |||||
水工结构 | 120 | 60 | |||||||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 120 | 60 | |||||||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 120 | 60 | |||||||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 120 | 60 |
二、领证须知
1、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已全部合格的考生(含累计合格),请于2011年1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专业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取日期,领取时间网上另行通知(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
4、从今年起,不再发放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合格证。基础考试合格考生需要转外省市参加考试的,由我中心开具转考证明。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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