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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06年岩土工程师考试6.14-17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事局和市建委同意,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http://www.spta.gov.cn)和上海建设网(http://www.shucm.sh.cn)查询和下载。
附件:《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
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下列专业中选一项报名。
(一)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在职、在岗遵纪守法人员,经单位审查同意并出具申报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分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个阶段。通过基础考试,并达到规定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规定年限的人员,可报考专业考试。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及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1.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勘察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详见附件2,下同)或相近专业(详见附件2,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件2,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件2,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五)注册化工工程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基础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件2,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件2,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四)注册化工工程师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三、考试时间、科目
9月23日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9月24日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6年6月14日-17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13:30-16:00
(二)报名地点
1.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同济大学(新土木大楼大厅,四平路1239号)
报名点代码:5959
联系电话:65980696   65983336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赤峰路67号,第三教学楼)
报名点代码:5959
联系电话:65982240   65989445
3. 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
地址: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近宁国路口,沪东工人文化宫3号楼216室)
报名点代码:2803
联系电话:65399268      65399578转808、826
4.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
地址:上海电力学院文化活动中心(上海市平凉路2103号,近隆昌路,第一教学楼一楼东侧)
报名点代码:2709
联系电话:65430410转243转4(或3)
5. 化工工程师
(1)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报名点代码:2802
联系电话:64253116   64252761
(2)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明分部(培明中学内)
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607号2号楼101室
报名点代码:2801
联系电话:62792280
以上报名点受理考试报名时,也受理教材预定和培训报名。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通过基础考试后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带好《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对在非设计单位工作的人员,另须附加:1.调离原所在设计单位的证明;2.原所在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年限证明;3.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基础考试,其业绩证明必须由原所在设计单位单独出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设计人员的角色等。
本市老考生携带2005年度基础或专业考试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直接办理原相应考试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
(四)收费
1.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一级基础考试每人120元,一级专业考试每人240元,二级专业考试每人240元。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基础考试为二科,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120元;专业考试为四科,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520元。
3.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基础考试二科,每科75元,专业考试四科,每科95元。
(五)准考证领取
考试准考证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06年8月28日-9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至报名点领取,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六、考生须知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草稿纸由各地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专业案例考试,同时配有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和计算机计分答题卡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每道案例题都应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并在试题答案下面写明本题的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同时将所选正确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计算机计分答题卡上。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草稿纸由各地配发,考后收回。
对于不按上述规定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以及案例题不按要求在试卷上写明试题答案及主要案例分析或计算过程及结果的考生试卷,其计算机读卡成绩无效。
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考试时请考生注意如下要求:
报考类别
考试要求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                               
附件4、附件5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
附件4、附件6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附件4、附件7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
附件4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以2005年12月31日前的最新版本为准。

七、成绩查询(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附件:
1.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注册电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3.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4.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5.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6.2006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规程
7.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新增标准规范表
8.考试报名表
9.专业工作经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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