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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05岩土工程师考试6月13日-30日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
京人考函[2005]25号

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岩土〔2005〕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5年10月22日

8:00―11:00
8:00―12: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14:00―18: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基础考试(下)

2005年10月23日

8:00―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14:00―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只允许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专业考试第一天的专业知识考试和第二天的专业案例考试均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三)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四)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2、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3、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4、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5、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2年。
   6、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它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9年。
   7、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五)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年底。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七)考试分为基础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八)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上传照片的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 点击首页“网上报名”栏目,按照北京地区2005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报名网页上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通过招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直接缴纳报名费用。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打印申报表,按照规定在申报表上贴好本人照片(2004年以后拍摄的证件照,尺寸规格:34mm×45mm,与上传照片一致),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在第一场考试时,交监考员并领取报名费用发票。
   凡已在网上报名并缴费者可从2005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在网上查阅并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凭此准考证、申报表及本人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05年6月13日-6月30日
   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五、考试大纲
   本次考试的大纲征订发售工作由北京京联设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原北京设科技术开发中心)负责。地点: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A座12H(联系电话:66001575、66001576)。

   附件 1: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新旧专业对应表
     2:2005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二○○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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