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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资质延续审查意见公示(2019年3月下旬)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延续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30日。
对公示内容有疑义的欢迎举报和陈述。举报、陈述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企业在公示期内提交的陈述材料报省厅勘察设计监管处。联系电话:024-23447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