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于2017年1月入股Y公司为其第二大股东,采用Y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作为对价基础,X公司现金出资并记长期股权投资6 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约定两年后X公司将退出并由Y公司大股东Z保证其年投资回报率不低于10%。以2019年3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假设X对Y投资后尚未获取股利并正在商洽股权退出事宜,Y公司经营业绩较差,大股东Z现金流吃紧暂时无力回购X的股权。则该股权价值按照(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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