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对象为丁公司2002 年1 月1 日投资于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原值150 万元,占甲公司总股本的20%。投资协议规定,合同期共10 年,丁公司按投资比例对甲公司每年的净利润进行分红。评估人员经调查得知,甲公司由于产品陈旧、管理不善,连续几年亏损,2009 年底已完全停产,同年审计报告显示甲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为-1 000 万元。丁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于评估基准日(2009 年12 月31 日)的评估价值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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