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一项无形资产换入乙公司的一台设备,甲公司换出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420000元,已累计摊销10000元,公允价值为500000元。交换过程中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银行存款76 300元(该金额为甲公司应付的不含税补价的公允价值10000元与增值税税额66 300元之和)。乙公司换出设备的原价为80000元,已提折旧2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20000元,公允价值为510000元。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上述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换入设备的成本为(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