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0年7月10日将部分产品委托乙公司代销并于当日发出产品.2020年7月20日乙公司收到产品并于2020年8月5日代销完毕.8月15日甲公司收到代销清单,则甲公司对该批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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