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6年5月,甲、乙、丙、丁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7 年5月甲转为有限合伙人,同时丙转为普通合伙人。2016 年9月该合伙企业欠银行50万元,直至2018年3月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50万元银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
甲、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5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B
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丁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5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C
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5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
乙承担无限责任,甲、丙、丁应以出资额为限对50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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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正确答案:C
解析
法律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都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且对转变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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