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降低转让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 )个工作日。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 ) 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