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照相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2019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此照相机,张某经过考虑,于2019年6月1日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照相机以8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物权法律相关规定,李某取得该照相机所有权的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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