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19年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丙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无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乙于2019年2月1日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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