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30%,并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办理合法的价款支付保全手续,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分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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