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测绘法》,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应当经( )批准。(4.6测量标志管理)
永久性测量标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永久性测量标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永久性测量标志建设单位
永久性测量标志保管单位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部门的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