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测绘法》,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给予的行政处罚是( )。(4.5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没收测绘仪器,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没收测绘仪器,可以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测绘法》和《基础测绘条例》对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行为,均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包括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