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发现测量标志有被移动或者损毁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当地( )。(4.6测量标志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
乡级人民政府
县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测量标志保管人员的主要职责为:
(1)经常检查测量标志的使用情况,查验永久性测量标志使用后的完好状况;
(2)发现永久性测量标志有移动或损毁的情况,及时向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报告;
(3)制止、检举和控告移动、损毁、盗窃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行为;
(4)查询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测绘人员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