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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
新职鉴字[2014] 62号
关于2014年9月国家职业资格自治区统一鉴定考务安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考点: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人社函〔2014〕87号)要求,2014年9月国家职业资格自治区统一鉴定将于9月20日进行。为保证本次统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考务事宜安排如下:
一、统一鉴定职业及时间
自治区统一鉴定将在9月20日集中一天进行。具体职业及等级等详见附件1。
二、考点管理
(一)根据报考地区及职业设置若干考点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考场一律安排在确定的考点进行,由我中心派遣督导员。考点分布及相关安排见附件2。
(二)各考点均应成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考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考务组织实施及协调管理。
三、考场设置与管理
(一)考场设置要求
每个考场为单人单桌标准教室,并按职业、等级分别进行考场编排。考场统一张贴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场安排》门贴。
(二)监考要求
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统一佩戴自治区统一发放的监考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风考纪,保证统一鉴定正常进行,监考人员实行亲戚、朋友和师生等回避制度,并认真填写考场相关记录表。
(三)考前检查要求
统一鉴定前一天,各考务管理小组应按照考务管理工作要求,召开考务会议并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布置情况。
四、试卷管理
(一)试卷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分发、回收。严防丢失、泄露或损坏,并做好试卷的押运、交接、保管和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及时安全送达各考点。
(二)各地考点的试卷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派的质量督导员负责押运,各考点应做好核对、验收和保密保管工作。
(三)统一鉴定结束后,各考场监考人员应当场按要求封装试卷(作答试卷、空白试卷)和答题卡,交考务管理领导小组。考务管理小组核实后,统一交自治区中心委派的质量督导人员押(带)回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并与我中心题库科办理交接手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统一鉴定现场考务管理,并做好统一鉴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统一鉴定有序、规范、顺利进行。
附件中包含:1.2014年9月国家职业资格自治区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2. 2014年9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及自治区统一鉴定考点分布及相关安排
点击下载:附件1、2.doc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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