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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考生参加鉴定的日期是否就是职业资格证书生效日期?
答:否。考生参加鉴定的日期是指考生根据鉴定机构安排参加考试的日期。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填写要求>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39号)第二点以及第六点,“证书发证日期处应填写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办理证书的日期,发证日期是职业资格证书生效日期”;“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处应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日期处应填写考核成绩审定的日期”。
举例一:考生小明,2013年6月22日参加了(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试,2013年10月10日,经审批程序,确认其考核成绩审定通过。进入证书发放程序,证书于2013年10月15日打印完成,则证书的发证日期是2013年10月15日。
举例二:考生小明领取该证书之后,证书遗失,根据遗失补发流程申请办理证书补发。于2013年11月15日为其补发一本(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则补发证书上的考核成绩审定通过时间与原证书上的时间保持一致,补发证书的发证日期是2013年11月15日,并加盖“补发”字样。